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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农业厅发布最新消息

    信息发布者:xiaoxiao
    2017-03-12 22:52:33   转载

     按照河北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省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2017]1号)要求,为切实解决省农业厅、省农工办承担的农业农村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抓好公平高效的市场营商环境建设,更好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代农业园区的培育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导服务,确保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此次开展的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就是利用今年一年时间,对我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行政审批服务对象(以下简称“农业市场主体”)和现代农业园区,在政策落实、项目落地、企业运营全过程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全面优化各种要素保障和服务条件。

      二、行动目标

      按照《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2017年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提出的“四个意识”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重点难点明显突破、基层群众明显受益的目标,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抓准抓实抓出成效。为此,确定以下行动目标:

      1、农业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政策落实、项目落地、企业经营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农业农村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2、对标先进省市,农业市场主体在其他省能办到的在河北不仅也能办到,而且要办得更好;农业市场主体办同样事项在我省做到提供材料最简、跑办次数最少、办结时限最短,办事效率明显提高。

      3、干部职工为农业市场主体主动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集中攻关解决农业市场主体在项目投资、生产运营中遇到的特别是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使农业市场主体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4、健全便捷、通畅的农业市场主体咨询服务投诉渠道,形成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促进营商环境不断改善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内容及工作要求

      1、强化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监测活动,组织新型经营主体与农业企业、电商开展对接活动。加强对合作社理事长和家庭农场主的培训,指导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规范化建设。充分利用好省级示范经营主体补助带动资金,扶持发展有示范效应的特色经营主体。配合省直有关部门搞好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和防范,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新型经营主体的综合效益和竞争力。通过整治行动,促进解决家庭农场数量少、农民合作社规范化程度不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财政支持项目渠道不畅通问题。(责任领导:刘飚,牵头单位:农经处)

      2、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意见》,充分发挥指导、服务、协调等职能,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发挥带动作用,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着力营造加快联合体发展的良好环境,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加快联合体发展的浓厚氛围。通过整治行动,推动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获取政策信息不通畅、品牌影响力欠缺等问题。(责任领导:魏百刚,牵头单位:产业化办)

      3、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统筹使用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相关项目资金,集中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通过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园区管委会职能作用,在规划布局上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在用地政策上加大协调落实力度,在基础设施上加快“九通一平”建设,为入园企业简化办事流程,加强保障支撑。(责任领导:刘飚,牵头单位:现代农业园区处)

      4、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工商资本投入“三农”提供支撑。按照重点突破、连片打造的原则,集中围绕现代农业园区、乡村旅游景区和特色小城镇推出一批美丽乡村建设重点片区和重点村庄,通过大力实施“12个专项行动”,推进“三区同建”,开展“两改一清一拆”,着力解决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短板,着力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工商资本投入“三农”提供有力支撑。(责任领导:张保强,牵头单位:美丽乡村建设处)

      5、深化行政许可流程再造。针对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面向所涉及的服务对象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列出行政许可清单,进一步优化流程、减少环节、压缩时限,全部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全力打造“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农业行政服务平台。通过整治行动,解决审批环节多、审批时间长、申报材料复杂等问题。(责任领导:张钰,牵头单位:法规处,配合单位:厅、办各行政许可事项承担单位)

      6、推进大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完善综合执法与行业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执法监督机制、部门协调会商机制、案件协调协作机制建设,探索推进跨行业大农业综合执法。通过整治行动,解决随意执法、执法不规范、不能严格落实双随机制度等问题。(责任领导:张钰,牵头单位:法规处,配合单位:厅、办各执法单位)

      7、其他方面。按照省营商环境整治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本年度中提出的其他需要列入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的内容。

      四、方法步骤

      此次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分5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讨论阶段(2017年2月4日至2月28日)

      1、集中学习讨论。在全厅、办组织开展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大讨论,深入学习中央和省改善营商环境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举措,在讨论中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2017年全省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和《全省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总体方案》要求,结合厅、办实际,研究制定《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报省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备案。

      (二)查摆问题阶段(2017年3月1日至4月15日)

      1、全面自查排查。各牵头单位要站在对农业农村发展负责的高度、对农业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负责的高度,聚焦整治内容,深入开展问题自查,形成问题清单,查找问题根源,主动开展问题自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要全面深入排查梳理近年来对本系统涉及的农业市场主体,在项目投资、生产运营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反映过多次、协调过多次,仍然没有得到解决的老问题、难问题。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能马上解决的马上解决,能部分解决的部分解决,以真解决问题的态度、立行立改的作风,率先展示通过集中整治打造优良营商环境的决心和信心。

      2、广泛征集。各牵头单位要通过专题调研、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集农业市场主体、服务对象、基层部门和广大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

      3、梳理汇总。各牵头单位对自身全面排查和广泛征集到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分类汇总,于4月8日之前报送厅、办作风办,统一汇总后上报省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省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将按照属地原则和责任主体,对各单位征集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形成整改任务交办单。厅、办作风办将按照整改时限和要求,交由各牵头单位整改落实,确保把影响深层次问题、群众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解决到位。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4月16日至8月31日)

      1、专项整治。各牵头单位对照自查的问题和省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的交办单,逐一明确责任,形成整治台账,开展限期治理,对清单所列问题做到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

      2、解决问题。各牵头单位对排查梳理出的问题,特别是农业市场主体反映的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具体问题,采取领导分包、限时办结的方式千方百计加以解决,确保农业市场主体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3、重点攻坚。对跨单位、上下协调有难度、农业市场主体反映比较普遍、社会影响较大的难点热点问题,确定为厅、办重点改革项目,由厅、办领导牵头、相关单位具体负责,进行重点攻关,确保年底前取得突破性进展。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根据此次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的经验和成果,结合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际,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出台相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的政策措施。要完善农业市场主体咨询、服务和投诉平台,建立解决问题的常态化机制,对反映投诉的问题全面梳理销账。

      (五)总结巩固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牵头单位要对照集中整治目标任务和农业市场主体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一项一项对照检查,对达不到目标任务要求、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开展“回头看”、再整治,切实保证整治成效。厅、办作风办会同各牵头单位,对本年度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客观评估集中整治效果,对集中整治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进行总结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推动。此次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由厅、办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负总责,厅、办作风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情况汇总上报;各分管厅、办领导对分管单位的营商环境优化及整治工作负领导责任,定期研究调度,扎实推动落实;农经处、产业化办、现代农业园区处、法规处、美丽乡村建设处和相关配合单位一把手对所承担的营商环境优化及整治工作负直接责任,亲自谋划、亲自推动。实行分管厅级领导每月调度、厅长每季听取汇报、半年一小结、年终考核总评的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各相关单位要把优化和整治营商环境作为今年深化机关作风整顿的重点,在抓好本单位整治行动的同时,做好本系统本领域开展营商环境集中整治的指导推动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作风整顿简报》、河北农业信息网和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及时总结我厅、办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中的好做法、新成效,选树宣传一批先进典型,加强正面引导,发挥示范作用,同时吸引农业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意见征集、问题整改等活动中来,接受农业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三)加强督导检查和问责。各牵头单位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对本单位负责的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驻厅纪检组、机关纪委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问题查找不深入、问题解决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的单位,启动调查、通报、问责程序。

      (四)加强统筹协调。厅、办作风办与各牵头单位之间、牵头单位与各配合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和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营商环境集中整治工作开展。各相关处室和单位要将营商环境整治行动与深化机关作风整顿相结合,与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防止“两张皮”。针对省营商环境整治工作组提出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厅、办深化机关作风整顿领导小组将适时增加相应的责任处室和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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